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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普法

别让行政不作为成为责任的挡箭牌

时间:2015-09-16

据现代快报消息,2015年7月21日中午1点多,泰兴市分界镇7岁男孩炜炜(化名)在一家“补习班”上课时不见了。23日下午,炜炜在“补习班”门前的河里被找到,不幸的是已经死亡。经尸检,警方已排除他杀。记者了解到,炜炜所在的“补习班”既没名字也没资质。泰州教育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表示“补习班不归自己管”。据附近居民介绍,平常补习班有10多个小学生,学习吃饭都在这里。镇上出现这种没有有资质的“补习班”,分界镇相关部门是否知情呢?分界镇领导表示:“这个主管部门是教育局,派出所也在过问这件事,不是我们管。”泰兴市教育局表示:“已经听说了这件事,但具体情况还不清楚。社会办的培训机构不要以为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这个确实是法律的真空。社会培训机构工商部门也可以审批,人社部门也可以审批,包括文化、体育都可以审批的,认为培训都归教育部门管,这里面有个误区。”

读完这则报道,感觉如鲠在喉:面对一个生命的逝去,轻描淡写的推诿既缺少对生命的尊重,更缺少对责任的担当,更别说让哪个部门去做亡羊补牢的工作!追问悲剧发生的根源,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首先是学生家长的监护不力,对于孩子溺亡的后果具有重要责任。其次是作为辅导学生的老师其责难脱,一则作为任课教师假期补课严重违背教育主管部门禁令,二则没有履行好教育服务合同,没有建立辅导学生的教育、管理等规范制度,存在管理上的失职,由此可见,办班教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再往深里追,是谁对于违规办班教师管理不力?是谁对于无证经营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难道对于违规行为只能听之任之,直到酿成惨剧,舆论曝光才站出来辩解,意欲摆脱责任?

显然,有些政府部门把不作为当成了挡箭牌,实则是渎职行为,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对于类似事件,应当在追究相关民事主体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把板子打向这些拿着国家俸禄,有位无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这样,类似悲剧发生的概率才能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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