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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普法

校园暴力事件致死占比达16.7% 四成有初中生参与

时间:2015-06-03

一、舆情综述

校园安全关乎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被媒体频繁曝光,校园安全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校园暴力,主要指学龄期(7至18岁)青少年与同学之间发生的斗殴、性侵、敲诈财物等暴力行为。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公开报道量总体呈上升态势。校园暴力不仅对校园安全形成威胁,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报告以2015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暴力事件为例,从事发地域、暴力成因、暴力形式等多个角度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对相关部门有所助益。

二、舆情特征

1.校园暴力在哪些地方频发?

■ 山东曝光量最高 广东次之

在本报告所统计的40起案例中,全国有17个省(区、市)被曝光有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地域辐射范围较广。其中,山东省以7起位列榜首,典型案例有“山东16岁女孩被室友殴打4次”、“山东20多名学生群殴致1死”、“8名女生河边群殴女同学并摆剪刀手拍视频”等;广东以5起位列第二位,典型案例有“广东佛山中学生斗殴警察鸣枪示警流弹打死学生”、“广东男生与交往女生分手遭十余名学生围殴,相关视频被广泛传播”等。

2.校园暴力的“主角”是谁?

■ 四成暴力事件有初中生参与

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有75.0%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比(42.5%)比高中生占比(32.5%)高出10个百分点。而大学生(15.0%)、职校生(7.5%)及小学生(2.5%)占比较低。中学生一般是处于13至18岁的未成年人,这一阶段的青少年思维日渐成熟却尚未完全成熟,多处于易冲动的叛逆期,缺少基本的罪恶感与罪责感,校园暴力的发生与其心智状态密切相关。

■ 同性别暴力事件占比超八成

从性别上看,同性别之间发生暴力冲突的情况较多,“男男”暴力、“女女”暴力占比总计85.0%。值得关注的是,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占比达32.5%,如“陕西女生被逼卖处”、“山东8名女生群殴女同学并摆剪刀手拍视频”等事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男生之间“硬碰硬”的冲突方式不同,“女女”暴力多表现在侮辱性、逼迫性行为,对施暴方造成的心理创伤异常突出。

3.校园暴力的成因是什么?

■ “日常摩擦”引发情绪失控成主因

在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以55.0%的比例居首,“钱财纠纷”、“情感纠葛”分别以17.5%和15.0%的占比位列二、三位。“日常摩擦”引发的暴力多源于生活小事,双方在矛盾中情绪失控往往是酿成恶果的主因。例如,广东曾发生一起“初三学生因骑车碰了校友 厕所内被打到吐血”事件,相关报道累计被转载46次。值得关注的是,另有7.5%的暴力事件是由“偏激心理”引发,这种心理带有很强的青春期烙印,甚至出现因看不惯对方相貌、行为而产生欺侮、殴打等行为,如“初二女生因没穿校裤遭轮流掌掴”、“初中生以别人长得丑为由打同学”等事件均曾引发较高关注。

■ 群体性因素驱使暴力事件升级

校园暴力事件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即通常表现为一群学生对某一个学生或某几个学生的暴力。相比一对一的暴力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通常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数据显示,75.0%的校园暴力事件是在多人甚至几十人之间展开,如“山东20多名学生群殴致1死”、“广西女学生打架数十人互殴扯衣拉头发狂踹下体”等。在此类事件中,如受害方为一人,则多体现为轮流对受害者施暴,或少数几人施暴,而群体中其他人则持放任、容忍态度;如受害方为多人,则多体现为“打群架”。一般而言,群体内通常有一位或多位主导者,其他人则因附和心理和从众心理,顺应强势者的权威而加入群体。

4.谁在报道校园暴力事件?

■ 地方都市报具有地缘优势

媒体资源越发达,校园暴力事件被曝光的机率越大,尤其地方都市报作为民生资讯的主要载体,对地方新闻具有天然的地缘优势。据统计,地方都市报首发的暴力事件为14起,占比达35.0%,如《南方都市报》报道的“顺德一男生与交往女生分手遭十余学生围殴”,《国际旅游岛商报》报道的“海口旧州中学一学生遭同学五次殴打”,《西部商报》报道的“平凉学生利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组团’抢学生”等报道,均首发于地方都市报,之后经网站转载后引发全国关注。

5.校园暴力的后果是什么?

■ 暴力形式突破传统的肢体冲突

校园暴力事件已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徒手斗殴,械斗、侵犯隐私部位等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肢体冲突”仍然是校园暴力形式的主流,主要表现为互相推搡、踢打、抓挠等,这部分事件占比约为70.0%。暴力形式表现为“械斗”的事件占比高达12.5%,比如“宁夏西吉二中一学生被同学拿刀砍断手筋”等。此外,“侵犯隐私部位”及“性侵害”事件的占比分别为10.0%、2.5%。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三种暴力形式所造成的后果远大于普通的肢体冲突,极易引发命案。

■ 暴力致死案件占比达16.7%

在40起校园暴力事件中,九成以上的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在这些有伤害后果的事件中,因暴力行为致死的案件占比为16.7%(6起),除“广东佛山中学生斗殴警察鸣枪示警流弹打死学生”系警方枪支走火致人死亡外,其余均因暴力行为直接导致死亡结果。此外,“使用管制刀具”成为此类案件在施暴过程的显著特征,而一旦有刀具这类杀伤力强的工具介入,暴力行为的危险系数极大提升,增大人身伤亡的风险值,如“山东济宁鱼台一中学生使用管制刀具斗殴致一死一伤”即是典型案例。这也提示学校和有关部门,在校园安全中,对管制类刀具的管理要格外严格。

■ 负刑责的暴力行为低于三成

从对暴力事件的处置结果来看,因恶性犯罪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不到三成,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罪名判罚居多。如在“英山一初中生因玩耍时起争执将同学杀害埋尸”、“女生殴打学妹拍裸照:三点尽现持刀殴打威胁”等案件中,涉事学生的行为即因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而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

三、舆论观察

1.校园暴力的社会成因

■ 校园安全法制体系缺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公安机关和校园治安管理部门缺乏有力衔接和联动,导致力量薄弱的校园治安系统独立防范众多风险,公安机关远水难救近火”。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也指出,“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我们曾经承担一个关于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课题,发现很多学校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即使有一些安全应急预案也是摆在抽屉里,很少演练,缺乏实操性”。

■ 教育、文化等熏陶力量缺乏

新浪大V“@陈里”指出,“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教育、文化艺术等方面长期的教育培养和熏陶。一个时期以来,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暴力现象很多源于文化艺术暴力的教唆诱惑,整治文化艺术市场,清除文化暴力教唆诱惑,是一项迫切而又长期的任务”。新浪大V“@胡冰蜀黍”称,“学校别只盯着优等生,学生辍学和犯罪可能会让你一辈子内疚;家长别只怪学校,教育孩子不能全部推给学校;警方请别当他是小孩,从小让孩子懂得敬畏法律;社区请别把自己当外人,真正了解和掌握你的社区里有多少问题少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2.如何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1)运用法治思维化解校园暴力

■ 引导学生树立敬畏法律之心

新华网指出,“树立法律的威信,让人们对法律充满敬畏与信仰,是扭转校园暴力行为的有效手段。法治观念缺失,社会戾气才会乘虚而入。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就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不会总有人想着通过暴力手段来‘打抱不平’、‘伸张正义’,暴力才不会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破坏元素”。

■ 法制教育常态化

红网评论文章称,“法制教育要常态化,必须进行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尽快组织专家、学者和教师进行法制课程开发,规定中小学校法制课时数,并将其列入中小学毕业会考考查科目。还可以法制讲座和案件点评相结合的教育形式点燃学生的学习兴趣,使遵纪守法的观念入脑、入心”。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彭熠则表示,“作为学校,必须提高教师和学生们的法制意识,应该多对老师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们形成良好的心理平衡机制,从而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 完善相关立法构建法律保障

荆楚网评论认为,“法律不张,则道德不力。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与施暴者处罚过轻,甚至免于处罚有很大关系。校园暴力中的很多施暴者还是孩子,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应当替他们的未来着想。但这不等于不要处罚。不妨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比如强制学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也称,“近年来,关于校园安全专门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呼声很高,全国‘两会’时也有一些建议及提案,倡议起草校园安全法,立法的完善能为治理校园暴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遏制校园暴力 校方责任不容推卸

■ 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川南在线网评论文章称,“很多学校都有心理教育课程,配备了专职心理教师,但当前一些学校并没有利用好这些教育资源。学校应加强对心理辅导老师的培训,关注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积极予以辅导,将‘校园暴力’解决在萌芽状态”。搜狐网评论指出,“要真正意义上消除校园暴力事件,学生的素质是关键。我们应该提高学生应对社会的综合能力,引导学生从正确的途径去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

■可建立科学、有效的问题处理机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和规则教育,是对施暴学生的‘保护’,更是对所有弱势学生群体的保护,让所有学生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也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人民网评论也称,“如果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学生建立健全的学生事务投诉、处理、申诉、仲裁机构,并进行公开的调查、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的事实进行处理,就会给学生维权提供一个很好的意识教育和维权的渠道,也给‘小霸王’提出警示”。

■构建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

网易网评论文章指出,“侮辱性的校园暴力是权力格局的产物。要结束这种暴力,就必须要培养学生的权力意识和平等意识,制造一个民主和参与性强的校园管理环境,在学生中间建立必要、民主、具有良性竞争性质的差序格局。归根结底,校园民主才是走出暴力之路”。

四、应对建议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完善幼儿园、学校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强化重点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一言蔽之,平安校园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校园进行强有力的治安综合治理,已成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创建和谐校园,甚至是维护地方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

治理校园暴力,如何让各项治理措施“落地”是校园综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不能放松。目前来看,舆论对社会综治与校园安全衔接不力的现状提出诸多质疑。从各类报道看,这些质疑声主要体现为:对校园安全投入的警力不足;校园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事后处置具有滞后性等。从已有案例看,许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因未到法定追责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导致人们产生政法机关对这种暴力行为“无能为力”的印象。

在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必然要依靠法治路径。从当前的舆论诉求来看,对校园综合治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呼声也日渐高涨。

要实现“依法治校”,有关领导部门须具备宏观的战略格局,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到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均要有规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所谓“顶层设计”就是启动有关校园安全的立法活动,让防治校园暴力能够有法可依。如甘肃综治办等13个部门在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专门就校园安全保护区以及禁止项目进行明确界定,获得舆论肯定。同时,在面对校园暴力事件时,政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既要严厉打击恶性犯罪,又要考虑到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宽大处理。最后,强有力的普法宣传也至关重要,政法机关可与校方密切协作,在校园中开展普法教育,让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秩序井然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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